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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制度建设,唱响清廉主旋律——宁波市温州商会清廉制度

点击:77时间:2023-04-05

为提高商会“清廉”创建工作效率,规范商会各项工作要求,营造清明、清新、清朗的商会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商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:

第一条  加强监督管理制度。落实商会党支部和监事会监督责任,重大会议或重大决策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,确保公开透明。在经营活动和对外交往中,严格杜绝商业贿赂,反对不当竞争,构建以廉为荣的制度体系。建立商会和会员企业廉政风险排查、发现、预警、防范、治理、化解“六位一体”的风险防控体系。

第二条  强化财务监管制度。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,由经办人签字,验收人盖章,秘书长附签,报会长审批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,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、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,对手续不全,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,一律不予报销。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并向会员大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
第三条  严格执行公开制度。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,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,明确财务支出、人事任命、推优评优等事项中的廉洁管理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徇私舞弊。设监督部门,监督部门地址、电话在会员群内公告。

第四条  加强企业清廉制度建设。开展廉洁从业和警示教育,潜移默化提升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,弘扬正确的价值观,提高员工综合素质,做到廉洁守法、诚信经营。

第五条  本制度于202245日起执行。

 

宁波市温州商会

202245